1970/01/01

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(闽财购[2007]6号)

《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实施指引》适用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实施操作。

项目实施指自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始到文本归档的一系列过程,凡涉及招标的书面文件、通知等的发出,应以省政府采购中心、采购代理机构(合并简称采购代理机构)名义并加盖公章发出。

 

一、签订委托协议书

(一)签订委托协议书:

1、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,采购人应明确采购方式,所采用的采购方式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接受委托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, 如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,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需更改采购方式的,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的批准。

2、在委托协议书中应对技术、商务等需求的提出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、代理手续费的收取等作明确的约定。

、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任务通知单上予以确